導讀:可燃氣體報警器的維護保養(yǎng)
為保證報警檢測儀的準確性,,必須定期對探測器和控制儀表進行功能檢驗和校準工作,。
校準內容主要為:
1,、零點校準;
2、量程校準;
3,、報警設定點校準,,重復性準確度;
4、響應時間測試;
5,、響應及反饋指示等功能檢測
應根據(jù)儀表和探測器的要求決定校準檢驗的周期,。
通常便攜式儀表的探測器除應每天在使用前進行功能檢查和校驗,零點校驗和自檢之外,,有條件時,應每月通氣標定一次,。
固定式儀表的標定時間一般為3-6個月,,具體應根據(jù)儀表、工藝狀態(tài)和環(huán)境條件而定,。
每年應對控制儀表整體功能進行全面檢測,,以便發(fā)現(xiàn)達不到原有性能時進行必要的調整,修理或更換淘汰,。
6,、在使用過程中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,應及時的撥打廠家電話,,避免儀器損壞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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